根据《通知》,我省将保留4项金,即工程投标金、工程履约金、工程质量金和规范金。除此外的预付款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出借资质金、项目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生活预留地金、租地金、天然气上户金、用电金和拆迁金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金一律取消。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留4类金,是因其对约束施工单位诚信履约,保障招标人、建设单位等各方权益有重要作用。业内人士介绍,上述金通常可占到建筑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0%左右,清理后可减少到约20%。
对保留下的4类金,《通知》严禁擅自提高数额,同时要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缴纳履约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金;对已取消的金,《通知》要求各地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通知》同时提出,将试行工程投标金、工程履约金、工程质量金以保险方式缴纳,减少占用建筑企业资金;同时要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业主支付,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今年上半年,我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1.9亿元,同比增长9.76%,增速较一季度提高0.5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放缓0.14个百分点。(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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