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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考试新政策上班族能拿全日制学历啦!

类别:学历类考试 日期:2024-3-4 16:15:12 人气: 来源:

  根据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按照我市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各招生院校须提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名须知、考试方案等,广泛周知社会及考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直接联系拟报考院校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1.资格初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初审,报名前应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高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2.信息采集。各招生院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报考本次高职扩招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结合《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进行,考生在报名前应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招生院校在考生报名时需核收《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号暂不填)。

  考生档案组建及管理由录取院校负责,要求考生提供本人已有纸质档案,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信息确认表及《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号”由录取院校负责补填)等材料装入档案。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院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进行,凡院校有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备注清楚,可在测试时进行必要检测。

  本次扩招和培养任务由市属高职院校承担,分别针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单独招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市教委有关要求报批后执行,并在本校网站公布。市教育汇总后将在门户网站公布。

  各高职院校要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7日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邮箱:gkc@)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专业组织相应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时间自定、自行组织,可通过机考、校际联合、成绩互认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测试工作方案应于8月12日前报市教育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市教育对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并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未满额院校及专业。未录取考生可在相应的志愿征集时间段到未满额院校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报市教育办理录取手续。

  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等考生,可于报名时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或免试录取。

  各区县招考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精心谋划、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好扩招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好考生报名资格初审、信息采集、考试、评分、录取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强本校相关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准确。

  (二)各区县招考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社保、农村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考生报名资格复审核实相关工作。

  (三)各高职院校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报名条件、考试办法和招生政策等,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踊跃报考。

  (四)各高职院校要建立监察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切实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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