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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消防工程师、翻译资格考试证书办证通知

类别:外语类考试 日期:2017-8-10 13:57:07 人气: 来源:

  2016年度中级会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市直”报名点的考生,将办证材料提交到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由其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之后考生到单位领取证书。

  2、选县市区各人社部门为报名点的考生,将办证材料提交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报名点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之后考生到报名点领取证书。

  (一)考生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5日(工作日时间内)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2、领取中级会计、翻译证书的考生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考生请提供《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填写表格时一定注意要用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审核意见处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市直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市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事劳动保障局、工作部),请于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3日(正常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必须递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于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1日(正常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到递交材料处领取资格证书以及省市考试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

  (一)请参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并盖章,表格中的有关信息可查阅附件。为便于工作人员查找证书,来办理证书时请提供办证序号和证书编号。

  (二)根据《关于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三)委托他人来市中心办理证书的,代办人除携带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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