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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物权的基本原则行测答题技巧

类别:公务员考试 日期:2019-2-16 11:54:33 人气: 来源:

  绝美艳妇

  介绍完物权特征来看看物权的基本原则,也就是物权要遵循些什么。物权有两条原则,一个是物权原则,一个是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原则很好理解,也就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要遵循法律,都是由法律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自己去设定物权。那什么是公示公信原则呢,公示公信可以将其分为公示和公信两个层次,而且对应公示和公信会有两个不同的考点。先来看公示,什么是公示?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让第三人知道物权产生了变动,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害。在这里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标准是不一样的,咱们之前说到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那动产要产生变动首先动产得在我手上吧,那这时候我得先占有这个动产吧?也就是我得先是所有权人,之后如果我要将这个动产比如书包要卖给张三,这个时候是不是我们得订立合同,之后交付才产生物权的变动呀,因此要记住动产的物权变动是通过交付转移。我要把我的房子卖给张三,首先前提是不是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并且我已经登记过了,这个房子才是可以说是我的,这时候我要卖给张三,我们订立合同后去房管局将我的名字登记为张三的名字,此时物权变动,房子归张三所有了,不动产变动要通过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属于国家的不动产变动是不需要登记的,比如说国家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动产交付还要注意一点,动产交付一般是通过现实支付的手段去做的,但是这样做可能会不便利,因此除了现实交付,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公示这边最重要的考点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个标准。大家要准确记忆。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帮助记忆:

  我们公示之后,也就是告诉别人这个东西是属于我的,那此时公示后就会产生一个公信力,一旦公示就会产生一个公信力,公信力主要针对的是有权占有、处分的情况,最常考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移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善意第三人主要是说他主观上是善意不知情的。善意取得它有特定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成立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首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所谓的善意,在考试中经常表述为某某人不知情,不知情推定意。善意取得还需要以合理的对价转让,这里合理的价格通常指市场价。并且要求这个出让财产的人是处分人。这个怎么理解呢?比如张三和李四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张三偷偷瞒着李四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卖给不知情的小花,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时候我们说小花就属于善意取得。因意取得需要满足不动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这个案例符合这个条件,并且占有人是有权占有,因为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因此张三属于有权占有,但是房子是共有的,因此其中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小花,此时张三就是一个处分人,小花不知情满足善意,并且时价属于合理的市场价,因此符合善意取得。那善意取得又有哪些法律效力呢?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小花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标的物原有的消失,那在这里小花是不是获得了所有权,这时候张三和李四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并且处分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这时候张三就要赔偿李四的损失了。在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处分的这个物是遗失物或者盗赃物,即使善意第三人给了合理的价格也不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善意第三人不可以获得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自考专科毕业没有报到证,能考省公务员吗?如果考上省公务员面试审核需不需要提供报到证?

  你好!我想问下18年浙江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里要求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满两年,经历时间截止2017年11月,我在现单位截止到2017年11月已经三年多了,但是12月份可能要调新单位,关系也要转过去,这种情况如果我考上了还算符合资格吗?

  本科毕业,辅修了双学位,毕业拿到了两个学位证书和一本毕业证书、一本辅修证书:两个学位在国家学位网上都能查得到,只是辅修的学位注明了是辅修;毕业证书写了两个专业,学信网上也有备注,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以辅修专业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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